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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獨資企業註銷流程是什麼?

外資企業註銷的流程:

外商獨資企業註銷流程是什麼?

1、公司董事、股東通過會議作出終止企業併成立清算組的決議,同時董事會還需要任命清算委員會成員,正式成立清算委員會。

2、清算委員會會持有股東會決議以及清算申請報告,向原批准公司設立的機關部門提出申請,機關部門批准後,出具有批覆文件,批覆日為清算開始日。

3、協同會計事務所進行會計報表審計,出具審計報告。

4、在清算委員會成立日起的60日內,需要在省級報紙上至少刊登三次清算公告。

5、清算委員會處置企業資產,債權債務,並按照清算會計的要求,進行清算會計核算。

6、進行國、地税税務申報。

7、在清算結束日需編制清算資產負債表,清算損益表,債務清償表,財產分配表,並委託律師執行清算結束日之會計報表的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

8、辦理税務註銷手續。企業在補繳應交税款後,取得税務機關出具的完税證明,税務登記註銷證明。

9、辦理財政統計登記註銷手續。

10、註銷銀行存款賬户。

11、繳銷企業營業執照公章等,辦理工商註銷手續。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

辦理需提交材料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外商投資的公司註銷登記申請書》

2、原審批機關同意註銷的批准文件

經營期限已滿、法院裁定解散、破產的、行政機關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吊銷設立許可或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毋須提交。

3、依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

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以及公司章程規定做出的決議或決定,決議或決定的內容與所申請的事項應當一致。法院裁定解散、破產的,行政機關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吊銷設立許可的,應當分別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行政機關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或吊銷設立許可的決定。因違反《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被公司登記機關依法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提交公司登記機關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決定。

4、經依法備案、確認的清算報告

應包括刊登註銷公告的報紙報樣。

5、税務和海關部門出具的完税證明

6、分公司的註銷登記證明

7、營業執照正、副本;

注:以上文件除標明覆印件外,應提交原件。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書寫,需提交中文譯本,並加蓋翻譯單位印章。

外資進入我國成立公司是需要向我國工商部門進行報備的,所以在註銷的時候也需要走一定的途徑來將公司註銷,首先公司需要備齊所註銷的相關資料然後交由工商部門來進行審核,審核通過之後,工商部門就依法將其所註冊的公司進行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