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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資公司併購可以嗎?

外資企業是可以被收購的,外資企業股權發生變更的,需要經審批機關批准和登記機關變更登記。

北京外資公司併購可以嗎?

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是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以下統稱為企業)的投資者或其在企業的出資(包括提供合作條件)份額(以下稱為股權)發生變化。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主要原因導致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

(一)企業投資者之間協議轉讓股權;

(二)企業投資者經其他各方投資者同意向其關聯企業或其他受讓人轉讓股權;

(三)企業投資者協議調整企業註冊資本導致變更各方投資者股權;

(四)企業投資者經其他各方投資者同意將其股權質押給債權人,質權人或受益人依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取得該投資者股權;

(五)企業投資者破產、解散、被撤銷、被吊銷或死亡,其繼承人、債權人或其他受益人依法取得該投資者股權;

(六)企業投資者合併或者分立,其合併或分立後的承繼者依法承繼原投資者股權;

(七)企業投資者不履行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出資義務,經原審批機關批准,更換投資者或變更股權。

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應遵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並按照本規定經審批機關批准和登記機關變更登記。未經審批機關批准的股權變更無效。

公司合併、分立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申請登記,提交合並協議和合並、分立決議或者決定以及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合併、分立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説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合併、分立必須報經批准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我國實行開放後,越來越多的外國企業到我國成立公司,而外資到我國投資要滿足一定條件的,需要經有關部門的審批,而我國對外資設立的門檻是越來越低的,並且需要注意的是,我國的外資企業是能被併購的,此時我們是要及時的保護公司的權益的。

標籤:外資 北京 併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