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獨資企業股東變更條件是什麼
外商獨資企業和我國境內的企業適用的法律是不一樣的,因此,外商獨資企業內部結構如果發生變化的話,有些流程和細節問題會和普通的國內公司存在一定的差異。就比如説外商獨資企業在某些特定情況下,股東發生變更,那麼,外商獨資企業股東變更條件是什麼?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一、外商獨資企業股東變更條件是什麼?
(1)股權轉讓後,中外雙方股東持股比例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股權轉讓價必須以公司淨資產值(所有者權益)為標準計算,股權轉讓價不得低於轉讓份額所佔公司淨資產值的90%。
(3)已質押的股權須先解除質押才可轉讓。
(4)公司的新股東是境外(包含港、澳、台等地區)的公司/企業的,境外(包含港、澳、台等地區)公司/企業股東或是實際控制人一般不得含有中國大陸自然人,若是境外(含港、澳、台等地區)的公司/企業的股東或是實際控制人含中國大陸自然人的,須出具外匯管理局批准其在境外投資的許可批准證明才可辦理。
二、外資公司股東變更審批機構
(1)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元以下的鼓勵、允許類型的項目(不包括外資併購、商業分銷、跟法律、法規與規章規定需上級部門或是其他部門審批的項目),由區經促局審批。
(2)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1億美元以下的鼓勵、允許類項目(不含外資併購、以及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需要省級部門或其他部門審批的項目),由區經促局初審,再上報市商務局審批。
(3)投資總額在1億美元以上、3億美元以下的鼓勵、允許類項目,投資總額在5000萬美元以下的限制類項目,外資併購項目,特殊商品商業分銷項目,以及商務部委託、授權審批的項目,由區、市商務部門初審,再上報省商務廳審批。
(4)投資總額在3億美元以上的鼓勵類、允許類項目,投資總額在5000萬以上限制類項目,以及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由商務部批准的項目,由地方商務部門初審,再上報商務部審批。
三、公司股東變更流程:
1、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2、工商局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並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工商管理局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個工作日後(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窗口換髮《准予變更登記通知書》。
股東變更的申請人在提交了以上所需要的提交的資料和完成公司股東變更所需要的程序,我們的公司股東資格就發了變化。新的股東將取代原來的股東行使自己的權利和履行自己的義務。
由此得知,外商獨資企業股東變更條件主要包括,在股權發生轉讓以後,中外雙方的持股比例必須是符合國家規定的,而且股權轉讓的價格必須是佔公司淨資產的90%才可以。如果公司的新股東仍然是屬於境外的話,需要企業的相關責任人出具外匯管理局批准的境外投資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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