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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企業的組成形式是怎麼規定的

一、外資企業的組成形式是怎麼規定的?

外資企業的組成形式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

第十八條 外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經批准也可以為其他責任形式。

外資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外國投資者對企業的責任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

外資企業為其他責任形式的,外國投資者對企業的責任適用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成立外資企業出資方式與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 外國投資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換的外幣出資,也可以用機器設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作價出資。

經審批機關批准,外國投資者也可以用其從中國境內舉辦的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獲得的人民幣利潤出資。

第二十六條 外國投資者以機器設備作價出資的,該機器設備應當是外資企業生產所必需的設備。

該機器設備的作價不得高於同類機器設備當時的國際市場正常價格。

對作價出資的機器設備,應當列出詳細的作價出資清單,包括名稱、種類、數量、作價等,作為設立外資企業申請書的附件一併報送審批機關。

第二十七條 外國投資者以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作價出資的,該工業產權、專有技術應當為外國投資者所有。

對作價出資的工業產權、專有技術,應當備有詳細資料,包括所有權證書的複製件,有效狀況及其技術性能、實用價值,作價的計算根據和標準等,作為設立外資企業申請書的附件一併報送審批機關。

第二十八條 作價出資的機器設備運抵中國口岸時,外資企業應當報請中國的商檢機構進行檢驗,由該商檢機構出具檢驗報告。

作價出資的機器設備的品種、質量和數量與外國投資者報送審批機關的作價出資清單列出的機器設備的品種、質量和數量不符的,審批機關有權要求外國投資者限期改正。

第二十九條 作價出資的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實施後,審批機關有權進行檢查。該工業產權、專有技術與外國投資者原提供的資料不符的,審批機關有權要求外國投資者限期改正。

第三十條 外國投資者繳付出資的期限應當在設立外資企業申請書和外資企業章程中載明。

由此可見,我國法律制度中默認的外資企業的組成形式是有限責任公司,但也可以成立其他的責任形式。另外我國法律制度中也明確規定,外國投資者除了用貨幣出資之外,可以用專有技術、儀器設備等非貨幣性財產出資。

標籤:外資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