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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獨資企業註銷清算組

外商獨資企業註銷清算組

治安管理是治安行政管理的簡稱,是指公安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依靠羣眾,運用行政手段,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社會生活正常進行的行政管理活動。治安管理的任務主要有四方面,維護社區治安秩序維護社區治安秩序;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輔助公安機關查處治安案件、治安事故,處置治安事件;為民排危解難為人民服務,幫助羣眾排危解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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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外商獨資企業清算


外商投資企業清算是指外商投資企業正式結束其法律生命,註銷其法人資格之前,由特定的組織依據特定的程序,對企業的債權債務以及資產進行規範處理的工作過程和結果。外商投資企業清算是終止其債權債務關係得最重要環節,能否在清算過程中維護債權人和投資者之間的合法利益關係到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以及我國投資環境的改善。

二、外商投資企業清算的特徵

外商投資企業清算具有如下幾個特徵:

1、清算活動發生在企業解散之後。外商投資企業解散是其清算活動的起點,但是,並非所有外商投資企業在解散後都必須進行清算,在企業因合併、分立而解散的情況下,由於合併、分立後的企業將概括承繼原企業的財產和債權、債務,不存在清算的問題;

2、外商投資企業清算的最終目的是要讓企業的主體資格歸於消滅,企業清算完畢並經過註銷登記程序將不復存在。

3、外商投資企業清算活動主要圍繞着其財產關係而展開,具體包括清理企業財產、從債務人處收取債權、向債權人清償債務以及向投資者分配剩餘財產,這些活動都是發生在平等的民商事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因而應當遵循意思自治、誠實信用等私法原則。同時,清理企業財產及向債務人收取債權的目的都是為了向債權人清償債務和向投資者分配剩餘財產(如果有的話),因此企業清算的首要目的是清償債權人,債權人是企業清算活動的最大利益相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