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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獨資企業股權轉讓流程是什麼

一、外資獨資企業股權轉讓流程

外商獨資企業股權轉讓流程是什麼

1、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由轉讓股權的股東向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

2、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3、在轉讓股權過程中,凡涉及國有資產的,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國務院發佈的 國有資產評估辦法 第三條的規定。

4、對於中外合資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

5、收回原股東的出資證明。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向商務委提交的文件

行政許可(備案)申請表 (法人簽字、蓋公章),批准證書複印件和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董事會決議(需全體董事簽字;獨資企業且無董事會,則出具一份申請書,闡明變更事項,由法定代表人簽字)。

修改合同和章程的協議書(合同章程修改協議書應寫明修改的條款,需投資各方法人代表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如屬外商獨資,則投資方簽字即可。修改協議視為原合同、章程的補充和延續。如提前終止合同、章程,需提供終止合同、章程協議書)。

轉股協議書 (包括以下內容:轉讓方與受讓方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國籍。轉讓股權的份額及其價格。轉讓股權交割期限方式。受讓方根據企業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權力和承擔的義務。違約責任。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協議的生效與終止。訂立協議的時間、地點。轉股各方簽字蓋章)。

新董事會名單複印件(須有董事本人親筆簽名、職務、委派方)新董事委派書(委派方法人簽字並加蓋委派方公章)及新董事身份證複印件。無董事會則需法定代表人委派書、身份證件複印件。

若投資外方是公司,需開業證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證明文件(包括投資方股東名單、董事會名單、董事會授權簽字代表的決議)及資信證明(由開户銀行出具,此文件無須公證)。若投資外方是自然人,需身份證件複印件及資信證明(由開户銀行出具,此文件無須公證)。若新投資中方是公司,需中方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加蓋中方公章)若新投資中方是自然人,需身份證複印件。

根據《關於外商投資的公司審批登記管理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執行意見》的要求,證明需經所在國家公證機關公證並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港澳台僅需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

承諾書(需法定代表人簽字、蓋公章)、辦理人員授權委託書及身份證複印件、驗資報告複印件。審批機關規定的其他文件。

三、向工商局提供的材料

股權轉讓協議;

股東簽字、蓋章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公司章程;

審批機關的批覆及《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副本;

涉及國有產權轉讓的,應提交北京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涉及中央國有產權轉讓的,應提交中央企業國有產權交易試點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涉及外埠國有產權轉讓的,可依據國有產權屬地政府有關規定,提交規定的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轉讓交割文件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產權轉讓批准文件;

股東發生變化的應提交受讓方的合法資格證明(資格證明應按公司設立時的有關要求提交);

新的外國投資者與境內法律文件送達接受人簽署的《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託書》及被授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覆印件。

外資獨資企業股權轉讓流程如上所述。當外資獨資企業進行股權登記的時候只要按照上述的流程進行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外資獨資企業不但需要到工商部門進行相關登記,還需要到商務委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才可以。不要將外資獨資企業和普通的公司弄混,兩者有着根本性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