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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規章制度通用版

協會規章制度通用版

協會規章制度通用版

為規範協會日常管理,進入本協會的成員,請自覺遵守本規章制度。 第一條、協會成員應按時進行本社活動,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曠課。若請假可代請或自己當面請假。 第二條、協會成員應熱愛本協會所組織的授課和組織的活動、尊敬師長、團結同學、謙虛好學、積極進取,努力打造一個易於大家興趣培養好發揮的良好環境。 第三條、協會成員應關心協會的成長和發展,自覺維護協會的榮譽和利益,積極參與協會的工作和活動,若用好的工作建議、活動改善,及時交流將給予獎勵。 第四條、本協會是供社成員增加興趣愛好,互相交流的團體,協會活動時不得大聲喧譁、聊天、隨意外出走動。 第五條、在本協會內完成的作業,統一交由社長、副社長保管。 第六條、協會成員應自覺愛護本社公物及美術活動用具,如發現有損壞及時上報。 第七條、在社裏如發現打架鬥毆,偷竊等不良行為造成嚴重惡劣影響的,予以開除。 第八條、協會成員退社應書面通知本協會社長,副社長。 第九條、多次不參加本社活動的(3次),經提示後仍違規的,視為自動退會,並補交書面通知。 第九條:協會成員應遵守本協會規章制度,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第十條、協會成員有維護協會榮譽和財產的義務。 第十一條、協會成員按值日表的設置對教室環境進行打掃。 第十二條、對本協會活動表現突出者,學期末將給予獎勵。 第十三條、協會幹部要以身作則,帶頭搞好自身的情況,嚴格的要求自己,不斷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修養。帶領協會成員遵守本協會的規章制度。 第十四條、如果有成員對協會幹部的工作不滿意,可以直接向社長反映或集體會議時公開提出討論,由協會全體成員進行商討。 第十五條、本規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對全體協會成員生效。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並非制定的任何規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