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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及競業限制協議

保密及競業限制協議

保密及競業限制協議

{子問題開始}保密及競業限制協議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乙方是甲方的正式員工,在甲方 部門擔任 職務,因乙方在工作過程中必然會接觸到甲方的商業祕密,為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以及乙方合理流動的權利,雙方就乙方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的知識產權、保密義務以及競業限制等事項達成如下約定,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子問題開始}知識產權

1.乙方在職期間及從甲方離職後一年內,獨自開發或與他人合作開發的與其在甲方期間的工作相關的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域名權、其他發明創造等)均屬於甲方所有(專屬於乙方的人身權利除外)。

3.對於乙方在職期間完成的發明創造,甲方可根據公司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的獎勵。

{子問題開始}二、保密義務

1.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一切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產品信息、技術信息、客户信息、營銷計劃、投資方針、人事材料、財務數據、價格、成本等),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其他僱員以及乙方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

2.甲乙雙方勞動關係終止後,乙方應當立即返還全部屬於甲方的資料、數據、物資等一切載有或可能載有保密信息的載體。若記錄着保密信息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乙方應當將相關保密信息複製到甲方指定的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保密信息消除。

3.乙方的保密義務長期有效,不因甲乙雙方之間的勞動關係終止、解除而失去效力。

{子問題開始}三、競業限制

1.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在生產、經營與甲方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或有競爭、供銷及其他利益關係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任何組織機構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不得為前述組織機構提供指導、諮詢、協助,不得在前述組織機構擁有利益;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有競爭、供銷或其他利益關係的業務。

2.乙方在雙方勞動關係終止後,不得有下列行為:

(1)在生產、經營與甲方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或有競爭、供銷及其他利益關係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任何組織機構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或不擔任職務但為前述組織機構提供指導、諮詢、協助或擁有利益;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有競爭、供銷或其他利益關係的業務。

(2)與甲方的客户發生商業接觸,該種商業接觸包括為其提供服務、收取訂單和發生可能直接或間接轉移甲方的業務或對甲方的業務產生或將產生不利影響;甲方的客户包括甲乙雙方勞動關係終止或解除時已經屬於甲方的客户,以及在乙方離職時甲方正在評估、談判、接觸或準備發展的客户。

(3)通過直接或間接招攬、引誘、遊説、鼓勵等方式干擾甲方與其他員工的勞動關係,聘用或者促使他人聘用甲方員工。

(4)其他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為。

3.乙方離職後如與其他任何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或者擔任其顧問,不論是兼職還是專職,或者乙方如可能直接或間接從事任何與甲方存在競爭性業務經營,乙方被新單位錄用後應在一週內將有關新單位名稱及乙方職位的書面有效證明材料提供給甲方。同時乙方應將自己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情況告知其工作單位。乙方未按時向甲方提供相關材料,且在甲方再次要求的期限內仍未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的,視為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義務。

{子問題開始}四、經濟補償

1.補償期限:乙方離職後的競業限制期限為 年,自甲乙雙方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算,在此期間甲方按照國家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競業限制補償。

2.補償標準:甲方按照人民幣 元每月的標準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

3.支付方式:乙方離職後,甲方於每月 日向乙方支付上一月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相應順延。甲方通過以下第 種方式向乙方支付:

(2)甲方以銀行轉賬的形式向乙方支付,乙方賬户信息如下:

開户行:

户名:

賬號:

4.因乙方任何個人原因而導致甲方無法按時支付經濟補償的,不免除乙方的競業限制義務。

5.若甲方認為乙方無競業限制必要,有權隨時通知乙方終止其競業限制義務,乙方的競業限制義務自甲方通知到達時終止,乙方競業限制終止後甲方無需再向乙方繼續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子問題開始}五、違約責任

1.乙方如在在職期間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其立即停止違約行為,並有權視損失情況要求乙方按照最近六個月月平均工資的 倍支付違約金(不足六個月按實際月份計算),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勞動關係,且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2.乙方在離職後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每月競業限制補償金的 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子問題開始}六、通知和送達

1.甲、乙雙方聯繫信息:

甲方指定聯繫人: 乙方聯繫方式: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聯繫地址: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傳真號碼: 傳真號碼:

微信號碼: 微信號碼:

QQ號碼: QQ號碼:

3.甲、乙雙方同意,除另有約定外,任何材料、文件、通知、其他信息的提交、送達,按照下列日期視為送達:

(1)如果是傳真,則為傳真發出之日;

(2)如果是派人專程送達,則為收件人簽收之日;

(3)如以郵寄方法送出,則為投遞方郵局加蓋郵戳之日起第三日;

(4)如以電子郵件形式發出的,則為郵件首次進入收件方郵箱系統之日;

(5)如通過手機短信、微信、QQ等即時通訊工具,則一經發送視為送達。

{子問題開始}七、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子問題開始}八、其他

1.本協議為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可簽訂書面的補充協議。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日期 日期

標籤:保密 協議 競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