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知識產權 > 商業祕密

商業祕密和競業限制協議

商業祕密和競業限制協議

商業祕密是企業的財產權利,它關乎企業的競爭力,對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生存。商業祕密等知識產權可申請緊急保全。公司的核心競爭力是商業密碼,每個公司都有自身的商業密碼,這些商業密碼是不對外公開,其他公司不能侵犯商業密碼。所以,每個公司應做好保護商業祕密,選擇科學的經營管理方式。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商業祕密權的內容和限制



    商業祕密權的內容有如下四點


    
1、佔有權。權利人對商業祕密實際上的控制與管理。權利人對商業祕密實際上的控制與管理,是商業祕密帶來競爭優勢的前提。 、


    
2、使用權。權利人依照商業祕密的性質和用途對商業祕密加以利用。權利人有權依法使用自己的商業祕密,他人不得干涉。在法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下,非權利人也可以使用該商業祕密。


    
3、收益權。權利人有權通過自己使用或者許可他人使用獲得相應的經濟利益,也可以通過轉讓商業祕密,從受讓人那裏獲得經濟利益。權利人還可以將商業祕密作為投資,在生產經營中獲得經濟利益。收益權一般由權利人行使,他人行使商業祕密時,除法律合同另有規定外,收益歸權利人所有 。


    
4、處分權。商業祕密的權利人有權處分自已的商業祕密。


    商業祕密權的限制,主要有他人合法權益對商業祕密權的限制和來自社會公共利益的限制


    依照《民法總則》第132條關於“民事主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規定,商業祕密權的權利人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接受法律的限制。他人合法權益限制 指他人在利用他人合法權益對商業祕密權的限制、獨立研究開發獲取商業祕密、通過反向工程獲取商業祕密、通過其他合法的方式獲取商業祕密等合法途徑獲取商業祕密時,商業祕密權利人無權禁止他人獲得、使用商業祕密。社會公共利益限制指商業祕密的開發利用,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當商業祕密權的行使有礙於社會公共利益時則要對之進行限制,這時知悉人對該商業祕密的披露不視為侵權,國家也應依職權進行干涉並追究商業祕密權利人的法律責任


    作為一名公司的員工,應該具有基本的職業道德,切勿為了自己的利益而棄公司利益不顧,把公司的商業機密透露出去。這不僅違反公司規定也觸犯了法律。但是有的時候是屬於無心將機密泄露的,為了避免犯此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