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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是否應該終止勞動合同?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是否應該終止勞動合同?

我們大家對於工作方面的規定肯定都是非常上心的,對於工作方面我們大家都知道是要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是我們工作的一個保障,對於工作肯定也是有退休的情況,我們國家對於勞動合同和退休兩個方面的規定是有一定聯繫的。那麼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是不是應該終止勞動合同?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是否終止

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退休年齡終止合同是否有補償

只有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造成合同終止的才有經濟補償金,至於勞動合同期滿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既然到了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那麼結合上面規定,可知,到了退休年齡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到此,很多勞動者就不能接受,辛辛苦苦幹了大半輩子,退休了卻得不到經濟補償金!其實,法律還規定了,到了退休年齡的話是可以享受養老保險,所以法律就不再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有一個問題,大部分勞動者不可能從一家企業一直做十幾年,買足十五年的社會保險。到了退休年齡,可能在這家企業才工作幾年,買了幾年的社保,達不到十五年,享受不了養老保險。這種情形該怎麼樣辦?《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解決方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我們看了上面的文字之後肯定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是否應該終止勞動合同方肯定是有所認識的,對於工作退休之後一般情況是不終止勞動合同的,但是在一定的條件下也是可以終止勞動合同。但是退休之後我們的工作單位是需要給我們發放退休金的保障我們後續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