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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怎麼量刑?

構成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怎麼量刑?

一、構成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怎麼量刑?

1、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領導人員,對依法履行職責,抗拒違反會計法、統計法行為的會計、統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情節惡劣的行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條

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領導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抗拒違反會計法、統計法行為的會計、統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認定是怎樣的?

本罪與報復陷害罪,存在以下區別:

1、本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領導;後者則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2、本罪的對象是依法履行職責、抗拒違反會計法、統計法行為的會計、統計人員:後者則為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

3、本罪的行為既可以利用職權實施,又可以不利用職權實施,後者則必須要求濫用職權進行報復。儘管如此,有時候會計人員統計人員對其行為進行抵的同時又在公共場合如會議提出了批評甚或對其他違法犯罪行為提出了控告,而行為人如濫用職權報復且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時,則同時觸犯本罪與報復陷害罪,此時,應按照想象競合從一重罪即後者處罰。

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領導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抗拒違反會計法、統計法行為的會計統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情節惡劣的行為。

不管是對統計人員還是會計人員實施打擊報復行為,情節惡劣的,都將會構成《刑法》第255條當中所規定的犯罪行為。此時將會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此處罰,當然了,這種犯罪行為從主體構成要件上來説是具有特殊性的,也就是公司、企業、團體的領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