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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長期待遇年檢程序是什麼?

工傷保險長期待遇年檢程序是什麼?

工傷保險長期待遇年檢

工傷保險長期待遇年檢辦理程序為:每月領取傷殘津貼、護理費、供養親屬撫卹金的人員需要攜帶户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其複印件等,如果本人不方便年審者,代辦人需要提供年審表及上述資料社保局相應辦事處進行年審。以咸陽市為例:提交年審表及上述資料社保局相應辦事處進行年審。

一、年審範圍

2017年12月31日前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並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的人員。

二、所需資料

(一)、1——4級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需提交的資料:

1、《咸陽市工傷保險傷殘津貼(護理費)資格確認表》一份(見附表);

2、工傷職工本人二代身份證複印件一份(參保單位加蓋公章)

(二)、按月享受供養親屬撫卹金的人員需提交的資料:

1、《咸陽市工傷保險供養親屬資格確認表》一份(見附表)。

2、供養親屬本人二代身份證複印件一份(參保單位加蓋公章)(如18歲以下的人員未辦理身份證的,可提供户口本或户籍證明)

三、有關要求

1、各級經辦機構、各參保單位,接到通知後,要高度重視,安排專人具體負責此項工作,確保我市工傷保險定期待遇人員的年審工作順利進行。

2、各參保單位負責本次年審的實施工作及對本單位定期待遇人員信息確認。各參保單位經辦人需及時向本單位定期待遇人員傳達該文件內容,並將相關表格傳遞到定期待遇人員本人處,由定期待遇人員確認信息並簽字、加蓋手印後,同其他資料一併收回,整理確認後於2018年9月20日前送達各經辦機構。

3、定期待遇人員如長期居住在咸陽地區以外的,需由長期居住地的社區提供“長期居住證明”一份。

4、18歲以下的供養親屬需提供就讀所在學校的“在校就讀證明”一份,6歲以下人員不提供。

5、填寫的各類確認表時必須由定期待遇人員在表中相應欄內簽名、加蓋手印(6歲以下人員可由監護人代簽),提供的5寸照片必須為近期照(審核當月照片),現居住住址和聯繫電話要詳細準確。

6、未能按期提交年審資料的,造成待遇不能及時支付所產生的後果由原參保單位負責;年審未通過的,停止待遇發放。

7、所有領取長期待遇人員(含老工傷人員),均由參保單位管理。領取長期待遇人員,喪失領取條件時,參保單位應第一時間書面通知經辦機構停發待遇。若因參保單位沒有及時告知經辦中心由此產生的多領費用,均由原參保單位承擔責任並追回多領的待遇,並處以多領待遇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在年審過程中,如遇任何問題,各參保單位經辦人需及時與經辦機構聯繫。

四、各縣(市)區經辦機構,要根據以上內容開展本轄區內的工傷保險定期待遇人員年審工作,於2018年9月底將年審工作開展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市經辦中心。

各地工傷年審所帶資料應該也是大同小異,需諮詢當地社保部門政策為準。在年審前,要諮詢當地社保部門需要確定上交資料。在工傷年審要主要資料送給的時間限定,不要超出時間限制,以免影響工傷保險津貼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