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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程序是什麼

(1)工傷認定。工傷認定是指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受到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情形是否屬於工傷或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是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前提。工傷認定的結果包括認定為工傷、視同工傷、非工傷和不視同工傷。工傷認定的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審核、調查核實、作出認定等,並有嚴格的時限規定。

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程序是什麼

(2)勞動能力鑑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是職工享受傷殘待遇的重要前提。工傷職工進行勞動能力鑑定有三個條件:一是應在經過治療,傷情處於相對穩定的狀態後進行;二是必須存在殘疾,主要表現在身體上的殘疾;三是必須對工作、生活產生了直接的影響,傷殘程度已經影響到職工本人的勞動能力。勞動能力鑑定包括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分別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法律依據:《工傷認定辦法》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頒佈的《工傷認定辦法》同時廢止。
編號:
工 傷 認 定申 請 表
申請人:
受傷害職工:
申請人與受傷害職工關係: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職工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家庭地址
郵政編碼
工作單位
聯繫電話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職業、工種或工作崗位
參加工作時間
事故時間、地點及主要原因
診斷時間
受傷害部位
職業病名稱
接觸職業病
危害崗位
接觸職業病
危害時間
受傷害經過簡述(可附頁)
申請事項:
申請人簽字: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意見:
經辦人簽字
(公章)
年  月  日

















經辦人簽字:
年  月  日
負責人簽字:
(公章)
年 月  日
備註:
填表説明:
1、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體工整清楚。
2、申請人為用人單位的,在首頁申請人處加蓋單位公章。
3、受傷害部位一欄填寫受傷害的具體部位。
4、診斷時間一欄,職業病者,按職業病確診時間填寫;受傷或死亡的,按初診時間填寫。
5、受傷害經過簡述,應寫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時所從事的工作,受傷害的原因以及傷害部位和程度。職業病患者應寫明在何單位從事何種有害作業,起止時間,確診結果。
6、申請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應當提交受傷害職工的居民身份證;醫療機構出具的職工受傷害時初診診斷證明書,或者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職工受傷害或者診斷患職業病時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勞動、人事關係的證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還應當分別提交相應證據:
(一)職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
(二)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其他相關證明;
(三)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相關部門的證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五)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證明;
(六)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民政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七)屬於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複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勞動能力鑑定機構對舊傷復發的確認。
7、申請事項欄,應寫明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並簽字。
8、用人單位意見欄,應簽署是否同意申請工傷,所填情況是否屬實,經辦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9、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審查資料和受理意見欄,應填寫補正材料或是否受理的意見。
10、此表一式二份,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人各留存一份。
編號:
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
_______:
你(單位)於____年____月____日提交_______的工傷認定申請收悉。經審查,符合工傷認定受理的條件,現予受理。
(蓋章)
年  月  日
注:本決定書一式三份,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各留存一份。
編號:
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_______:
你(單位)於____年____月____日提交______的工傷認定申請收悉。
經審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____條_____________規定的受理條件,現決定不予受理。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
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蓋章)
年  月 日
注:本決定書一式三份,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各留存一份。
編號:
認定工傷決定書
申請人:
職工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用人單位:
職業/工種/工作崗位:
事故時間: 年 月 日
事故地點:
診斷時間: 年 月 日
受傷害部位/職業病名稱:
受傷害經過、醫療救治的基本情況和診斷結論: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受理________的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提交的材料調查核實情況如下:
同志受到的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____條第____款第____項之規定,屬於工傷認定範圍,現予以認定(或視同)為工傷。
如對本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________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工傷認定專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一式四份,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各留存一份。
編號:
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申請人:
職工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用人單位:
職業/工種/工作崗位:
____年____月____日受理_______的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提交的材料調查核實情況如下:
_______同志受到的傷害,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或者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第____項之規定,屬於不得認定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現決定不予認定或者視同工傷。
如對本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____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工傷認定專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一式三份,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