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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工傷保險待遇新標準施行日期是什麼?

馬鞍山工傷保險待遇新標準施行日期是什麼?

工傷之後很多人短時間內無法進行工作,或者需要長期卧牀休息,對於這種情況我國法律規定應給與相應的補償。近期也有網友諮詢馬鞍山工傷保險待遇新標準施行日期是什麼?小編了解到這一新規定將於從2018年1月起工傷待遇將上調。

馬鞍山工傷保險待遇新標準施行日期是什麼?

從2018年1月起,馬鞍山工傷傷殘津貼及供養親屬撫卹金待遇水平將上調。

據瞭解,本次調整對象為2016年12月31日前已符合領取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卹金條件的工傷職工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享受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按照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一級290元、二級280元、三級270元、四級260元。調整後的一級至四級傷殘津貼月標準低於2844元、2686元、2528元、2370元的,按上述保底計發。享受傷殘津貼五級至六級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五級160元、六級140元。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這樣可以給因公負傷的人員提供更好的經濟幫助。小編也提醒大家工傷的鑑定是有時效的,大家在受傷後要儘快的去當地有關部門進行鑑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在受傷後用人單位無故將自己開除,或者不給予補償金,可以對其進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