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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工傷工資待遇是什麼?

淮安工傷工資待遇是什麼?

一、淮安工傷工資待遇是什麼?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時間,稱為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按照正常上班標準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時間按治療工傷的醫療機構書面證明確認,滿一年的,由當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就停工留薪期爭議,由當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二、申請流程

1.工傷認定申請主體

⑴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當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的場合,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此係其法定義務

⑵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在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場合,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直接依法申請工傷認定。據此,此種申請必須滿足一個前提條件,那就是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而非職工一發生事故傷害或者一按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時就可以由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直接申請工傷認定。此種場合的直接申請工傷認定就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來説,是其民事權利而非義務。同時,法律授權工會組織也享有工傷認定申請權,以維護受傷害職工的合法權益。

2.工傷認定管轄

⑴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具體的説,應當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⑵依規定應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3.認定申請時限

⑴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時限:30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至於何為“特殊情況”及何為“適當延長”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酌情認定、決斷。上述期間內,用人單位未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始得直接申請工傷認定。

⑵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時限:1年,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算。該期間為除斥期間。

4.工傷認定材料提交

⑴填寫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統一制定的《工傷認定申請表》

⑵勞動合同文本複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⑶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如果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出現了工傷等意外情況後,也是可以申請工傷保險來索要工傷待遇的,在工傷期間用人單位也是要為勞動者支付工傷期間的工資的,那麼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如果在工傷期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工傷待遇有分歧,也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