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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員工工傷待遇是怎樣的

法律上員工工傷待遇是怎樣的

員工工傷待遇是怎樣的

按照在此單位受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進行發放,如果沒有平均工資,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如果最低工資標準低於統籌地區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六十,按照統籌地區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六十進行發放。

一、工傷待遇包括哪些內容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二、工傷期間的工資待遇是怎樣的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所以在發生工傷在醫院接受治療的時候,受傷職工不需要擔心,公司應該保證員工的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可是此種停工留薪並不是一直持續,法律給了一個期限。停工留薪一般不得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需要延長的,得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後,可以適當延長,但是延長的日期也不能超過12個月。

在員工住院治療工傷期間,應該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如果需要去外地就醫的,應該由醫療機構出具證明,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可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此時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笨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員工的工傷待遇,一般是以員工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作為參考基數的。根據勞動保障法有關條例規定,對於工傷的賠償,首先是需要以受傷員工的傷殘級別作為主要補償依據的,工傷傷殘級別越高的,那麼得到的工傷補償金會越高,然後用人單位還需要給予相應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