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訴訟代理人能申請回避

法律9.4K
訴訟代理人能申請回避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離婚訴訟如何申請回避


離婚訴訟作為普通的民事訴訟,適用《民事訴訟法》一般規定的迴避制度。為確保司法公正,根據《人民法院組織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判人員嚴格執行迴避制度的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離婚訴訟案件中審判人員執行迴避制度有如下規定:

審判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迴避:

1、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與當事人有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及姻親關係的;

2、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3、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鑑定人、勘驗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4、與本案的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關係的;

5、本人與本案當事人之間存在其他利害關係,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