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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誤工費與停工留薪工資怎麼辦?

上海誤工費與停工留薪工資怎麼辦?

上海誤工費與停工留薪工資怎麼辦?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之規定,停工留薪期的工資標準按照原工資標準計算。

(一)、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已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12個月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含基本工資、獎金和津補貼以及加班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二)、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實際工作月數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三)、發生工傷前工作未滿1個月的,按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尚未約定或無法確定原工資額度的,按不低於本市職工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具體根據傷情來確定。多數省份頒佈《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對應具體傷情,確定停工留薪期長短。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關於停工留薪期的確定,《工傷保險條例》沒有明確的規定,根據各省、直轄市的地方關於停工留薪期的相關規定,一般由用人單位(如北京市、山東省)或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如河北省)進行確定。停工留薪期的延長,統一由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所謂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後,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繼續享受原工資福利待遇的期限。如何計算停工留薪期工資數額?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之規定,停工留薪期的工資標準按照原工資標準計算。 實踐中,根據工作時間的長短,分別如下處理: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員工工傷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但對於“原工資福利待遇”是個什麼標準,法律沒有具體説明,因此在工傷賠償的勞動爭議糾紛中頻繁出現勞動者索要“停工留薪期工資差額”的訴求。
大多數勞動者的工資構成裏會有很多名目,比如: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工齡工資、加班費、交通補助、飯補話補等等,通常勞動者會按照高標準主張停工留薪期的待遇,而很多用人單位則傾向於按照或基本工資、或最低工資或其他標準向勞動者發放停工留薪期的待遇。

在不同的地域停職留薪的待遇水準與誤工費標準都有所差異。在上海的工傷事件賠償當中停職留薪的待遇期限一般都為十二個月。誤工費的賠償則需要根據誤工的時間以及個人的實際工資收入為標準進行計算,用人單位不予賠償的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