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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工傷怎麼認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所在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都可以向單位所在地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但職工所在單位未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的,將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職工個人申請認定工傷,單位應承擔舉證責任。如果申請工傷認定時,勞動關係雙方有爭議,應先遞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再到勞動仲裁部門進行仲裁,確定勞動關係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申請時限為一年。超過1年時限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受理。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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