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工傷鑑定程序怎麼樣走
(一)提交申請
員工產生工傷事故,經醫治傷勢相對性平穩後存有殘廢、危害人力資本的,或是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者工作能力評定聯合會確定的延長性時間),由工傷事故員工或是其用人公司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者工作能力評定聯合會明確提出勞動者工作能力評定申請辦理。
(二)遞交有關原材料
申請辦理勞動者工作能力評定理應填好勞動者工作能力評定申請表格,並遞交《工傷認定決定書》正本和影印件,合理的病例證明、依照定點醫療機構病史管理方法相關要求打印或是拷貝的查驗、檢測報告等完整病歷原材料,工傷事故員工的第二代身份證或是社會保障卡等合理身份證件正本和影印件,勞動者工作能力評定聯合會要求的其它材料。
(三)勞動者工作能力評定聯合會審批
勞動者工作能力評定聯合會接到勞動者工作能力評定申請辦理後,對申請者遞交的原材料開展審批;申請者出示原材料不詳細的,勞動者工作能力評定聯合會自接到勞動者工作能力評定申請辦理生效日五個工作日一次性書面形式告之申請者需補正的所有材料。
申請者出示資料齊全的,勞動者工作能力評定聯合會理應立即組織鑑定,並在接到勞動者工作能力評定申請辦理生效日60個工作日做出勞動者工作能力鑑定結論。傷勢繁雜、涉及到醫療服務技術專業較多的,做出勞動者工作能力鑑定結論的限期能夠增加30日。
法律規定: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九條
勞動者工作能力評定聯合會接到勞動者工作能力評定申請辦理後,理應立即對申請者遞交的原材料開展審批;申請者出示原材料不詳細的,勞動者工作能力評定聯合會理應自接到勞動者工作能力評定申請辦理生效日五個工作日一次性書面形式告之申請者必須補正的所有原材料。
申請者出示原材料詳細的,勞動者工作能力評定聯合會理應立即組織鑑定,並在接到勞動者工作能力評定申請辦理生效日60天內做出勞動者工作能力鑑定結論。傷勢繁雜、涉及到醫療服務技術專業較多的,做出勞動者工作能力鑑定結論的限期能夠增加30日。
-
勞動爭議的解決有哪些流程
律師解析:解決勞動爭議的流程包括: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之間友好協商;2、要求工會或第三人共同協商;3、協商不成的,依法請求調解組織來調解;4、調解不成功的,則及時提請勞動仲裁;5、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則能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
-
辭職不批可以找勞動局嗎
律師解析:是可以找勞動局的,如果勞動者按照正常流程辭職,是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的,試用期提前3天提出辭職即可,轉正後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前提是要在辭職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向所在公司交辭職報告,如果不...
-
病假期間公司將員工辭退可以嗎
律師解答:不可以。律師解析:病假期間公司將員工不可以辭退,但是病假期間如果員工有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情形,則公司將員工辭退是可以的。如果員工沒有重大過錯,則公司一般不能以裁員或者無過錯性辭退的方式與病假期間的員工解約。法律依...
-
遲到太多被辭退是否有補償?
律師解析:勞動者遲到太多被辭退,用人單位一般是以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為由予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是沒有補償的。對於員工的遲到辭退行為,應遵循”多次溝通“原則。對遲到員工進行多次溝通、教育及培訓,並留存文字、書面、視頻等證據。根據這樣的流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