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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工傷事故糾紛怎麼解決?

工地工傷事故糾紛怎麼解決?
律師解析:發生工傷首先應當申請工傷認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用人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申請的,工傷職工應自事故發生之日起規定期限內申請。申請時需提供:工傷認定申請表,存在勞動關係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材料。
其次應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傷情穩定後,可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申請時需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等。
在完成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程序後,可確定具體的賠償標準。此時,工傷職工可與用人單位協商工傷賠償事宜;若協商不成,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法律依據:《工傷認定辦法》第五條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認定辦法》.第六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聘用合同文本複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人事關係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