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施工地下損害責任糾紛怎麼解決?
一、地面施工地下損害責任糾紛怎麼解決?
先協商處理,無法協商只能起訴解決。
損害賠償
1、是指違約方用金錢來補償另一方由於其違約所遭受到的損失。各國法律均認為損害賠償是一種比較重要的救濟方法。在國際貨物買賣中,它是使用最廣泛的一種救濟方法。但是各國法律對損害賠償的規定,往往只涉及到違約一方賠償責任的成立、賠償範圍和賠償辦法等問題,而且差異較大。
2、是指對業已造成的損害進行賠償。賠償是債權訴訟最主要的特徵,也是普通法所給予的最主要的救濟形式。一般情況下,賠償能夠對原告的損失進行彌補,但對於商標侵權案件,原告最關心的往往是如何首先讓被告停止侵權,其次才是賠償。
二、如何處理損害賠償糾紛
損害賠償是一種民事責任,這種民事責任由侵權行為而產生。侵權行為有兩種情況,一種是侵權行為出於責任者本人,即責任者就是行為人,如甲損壞了別人的自行車,甲既是責任者,又是行為人,這種侵權行為,民法理論上稱為“一般的侵權行為”;另一種侵權行為不是出於責任者本人,而是出於與責任者有一定關係的人或物,如甲的未成年兒子損壞了別人的自行車。
1、道路施工作業或者道路出現損毀,未及時設置警示標誌、未採取防護措施,或者應當設置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而沒有設置或者應當及時變更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而沒有及時變更,致使通行的人員、車輛及其他財產遭受損失的,負有相關職責的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
3、在公共場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誌和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誌和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因為地面施工導致他人受到了一定的傷害,關於賠償方面的問題雙方首先是可以進行協商,如果沒有辦法協商的話,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當然在這過程當中必須要確定一下這是否是屬於侵權行為,還有就是施工人是否需要承擔侵權責任以及承擔多少的侵權責任。
-
違法發包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
-
工傷認定行政訴訟的期限是多久?
工傷認定是指員工在工作中受傷後,對自己是否屬於工傷進行認定,該認定可能會判處屬於工傷,也可能會判定不屬於工傷,如果員工對此有一定異議的話可以提起復議,那麼工傷認定行政訴訟的期限是多久?一般我們認為是在60天之內可以提起訴訟。當事人對工傷認定不服的,可以依...
-
在單位摔倒後死亡算不算工傷?
一、在單位摔倒後死亡算不算工傷?在單位摔倒後死亡算工傷,《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
職工有那些情況應當認定工傷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