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醫療事故賠償糾紛怎麼解決

醫療事故是近幾年來導致醫患關係緊張的主要原因之一,其實簡單的説來就是因為醫護人員的失誤而導致的患者的病情更加嚴重或者直接造成患者死亡的情況。出現醫療糾紛肯定是離不開賠償的,但實踐中不少醫療糾紛賠償都會產生或大或小的糾紛。下面大家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醫療事故賠償糾紛怎麼解決吧。

醫療事故賠償糾紛怎麼解決

1、協商方式:

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製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2、行政調解方式:

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衞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願原則,並應當依據《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

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的,衞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3、訴訟方式:

關於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受理,最高人民法院頒佈了三份覆函,它們分別為:1989年10月10日《關於對醫療事故爭議案件應否受理的覆函》、1990年6月4日《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向地方開放的醫療單位發生的醫療賠償糾紛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理的覆函》和1990年11月7日《關於當事人對醫療事故鑑定結論有異議又不申請重新鑑定而要求醫療單位賠償經濟損失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案件應否受理的覆函》。其主要內容是:

(1)病員及其家屬對醫療事故鑑定結論有異議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不屬人民法院主管,不予受理。醫療事故鑑定結論是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對醫療事故進行認定和處理的依據,當事人對這一事故的鑑定結論有異議,只能向上一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

(2)當事人對衞生行政機關做出的醫療事故處理決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屬行政訴訟案件,由行政審判庭審理。

(3)當事人僅要求醫療單位賠償經濟損失,或者對醫療事故鑑定結論有異議而又不申請重新鑑定而以要求醫療單位賠償經濟損失,向人民法院起訴,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案件的,由民事審判庭受理。

(4)向地方開放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醫療單位發生的醫療賠償糾紛,由地方人民法院受理,軍事法院無權受理。

通過民事訴訟方式解決醫療損害賠償問題,必須明確民事訴訟的起訴條件、方式和起訴狀的內容,並對上訴與二審程序有所瞭解。

我相信大家現在都應該知道醫療事故賠償糾紛怎麼解決了吧,希望小編的編輯能夠對大家的生活有所幫助。對醫療事故賠償糾紛的解決可以通過不同的方式,同時也可以將多種方式結合使用。如果大家對於這方面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歡迎找尋我們本站網站上的專業律師為你們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