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施工傷亡事故責任糾紛怎麼解決?
一、承攬施工傷亡事故責任糾紛怎麼解決?
承攬施工傷亡事故責任糾紛可以由當事人私底下協商解決,也是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我國《建築法》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對建設施工安全的責任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建築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採取維護安全、防範危險、預防火災等措施;有條件的,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施工現場對毗鄰的建築物、構築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施工企業應當採取安全防範措施。”
該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築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從上述規定中可以看出,我國法律、法規對施工安全責任確定了一條基本原則,施工安全責任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
二、承包方有哪些責任
工程承包合同糾紛中承包人應承擔的責任:
1、施工準備責任。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界區以內的用水、用電、道路和臨時設施的施工;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做好各項施工準備工作。
2、物資準備責任。按雙方商定的分工範圍,做好材料和設備的採購、供應和管理。
3、及時告知責任。及時向發包方提出開工通知書、施工進度計劃表、施工平面佈置圖、隱蔽工程驗收通知、竣工驗收報告;提供月份施工作業計劃、月份施工統計報表、工程事故報告以及提出應由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的供應計劃。
4、工程質量責任。由於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承包方應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應支付逾期違約金。
5、工程保管責任。已完工的房屋、構築物和和安裝的設備,承包方在交工前應負責保管,並清理好場地。
6、工程交付責任。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如期完工和交付,由於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承包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現在如果是在他人承包的工地上幹活,然導致自身受到一定的傷害,也就是發生工作性的傷害的情況之下的話,完全是可以通過工傷認定的方式來確定賠償方面的一些問題,一個具體的賠償的話雙方可以協商來進行確定,如果不能夠協商的狀況之下的話,是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的,也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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