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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在僱主家不慎摔傷是否屬於工傷

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家庭或個人不能作為勞動法意義上的用工單位主體。個人僱傭保姆從事家政服務,雙方形成的是勞務關係,而不是勞動關係,因此,保姆在僱主家中做家務時受到的傷害不能認定為工傷,雙方應當按民事糾紛處理。但是,如果保姆是從家政公司委派而來,保姆與家政公司之間建立了勞動關係,則家政公司作為用人單位應當為其入工傷保險,保姆被派到僱主家工作時摔傷,應當按工傷處理。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保姆在僱主家不慎摔傷是否屬於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