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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公司賠償嗎

職業病公司要賠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工傷保險等待遇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載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勞動者離開原崗位或原用人單位後,兩年內出現疑似職業病症狀的,可向職業病診斷機構申請診斷。經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職工,認定為工傷,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和其他職業病待遇,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其醫療和生活保障由用人單位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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