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條件的工資欠條是否有效
欠條中所附的條件,只要是合法的,且雙方都認可的,就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工資欠條上附加不合法的條件屬於無效條件。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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