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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手寫附加條款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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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手寫附加條款是否有效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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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手寫條款是否有效

1、手寫部分是合同簽訂時在雙方見證的情況下填寫後簽字;

2、手寫部分在雙方各自持有的合同文本上都有,且處於落款的上方;

3、如果手寫部分系對打印部分的修改、解釋,但在手寫部分的旁邊有雙方簽字;

那麼,

手寫部分同樣作為合同組成部分,與打印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般來講,手寫部分在兩份合同同時存在,且是雙方簽訂合同時形成,應視為雙方協商締約的內容,是有效的。

如果工作的時候,遇到了合同手寫條款是否有效的問題,上面內容可以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