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附條件合同,附條件合同的法律效力
什麼是附條件合同,附條件合同的法律效力?工作中,我們有時候會看到一些附條件的合同。那麼,這些附加條件在法律上面是否有效力?法律上對於這種附條件合同又有些什麼規定?所附條件又有哪些要求?今天,本站法律小編就帶您一起來了解一下。
一、什麼是附條件合同
所謂附條件的合同,是指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某種事實狀態,並以其將來發生或者不發生作為合同生效或者不生效的限制條件的合同。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二、附條件合同的法律效力
附條件的合同在所附條件出現時生效或者失效,但是對於當事人仍然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當事人不能隨意變更或者解除。
一旦符合所附條件時,一方如果不履行,就要賠償因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所以,附條件的合同效力可分為條件成就前的效力和條件成就後的效力。條件未出現前的效力對於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表現為當事人不得自行撤銷、變更合同的拘束力和可基於條件出現時對該合同生效的期待權;在附解除條件的合同中則表現為當事人可期待條件出現時合同效力歸於消滅的期待權。條件出現後效力在附生效條件的合同中表現為該合同生效,在附解除條件的合同中則表現為條件出現後合同的效力歸於消滅。
三、附條件的特點
所附條件有以下特點:
1.所附條件是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的,並且作為合同的一個條款列入合同中。其與法定條件的最大區別就在於後者是由法律規定的,不由當事人的意思取合併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條件。因此、合同雙方當事人不得以法定條件作為所附條件。
2.條件是將來可能發生的事實。過去的、現存的事實或者將來必定發生的事實或者必定不能發生的事實不能作為所附條件。此外,法律規定的事實也不能作為附條件,如子女繼承父親遺產要等到父親死亡,就不能作為條件。
3.所附條件是當事人用來限制合同法律效力的附屬意思表示。它同當事人約定的所謂供貨條件、付款條件是不同的,後者是合同自身內容的一部分,而附條件合同的所附條件只是合同的附屬內容。
4.所附條件必須是合法的事實。違法的事實不能作為條件,如雙方當事人不能約定某人殺死某人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
通過上面的介紹,相信您對於附條件合同中的相關內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具有什麼樣的法律效力也有了一定的瞭解,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諮詢我們本站的法律顧問,我們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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