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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拒不辦理工傷保險手續怎麼辦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是法定義務。對未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人社部門會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將加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用人單位為逃避繳費義務、少報職工工資,未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造成工傷職工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降低的,應由用人單位補足待遇差額部分,確保工傷職工待遇權利不受損害。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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