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單位不給蓋章怎麼辦
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的,用人單位不蓋章的,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户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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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糾紛如何維護企業利益
律師解析:1.雙方協商解決。2.調解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自願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3.仲裁解決。可自發生勞動爭議之日起一年內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4.訴訟解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書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的基層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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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工傷保險如何賠付
律師解析:工傷保險賠償流程如下:1、單位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2、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調查;3、工傷鑑定以後,依據鑑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進行理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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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級工傷賠償標準是應該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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