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工傷鑑定期限有多久呢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
工地上受傷九級傷殘標準
九級傷殘標準是:一、癲癇輕度;二、中毒性周圍神經病輕度感覺障礙;三、腦挫裂傷無功能障礙;四、開顱手術後無功能障礙者;五、顱內異物無功能障礙;六、頸部瘢痕畸形,不影響活動。《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
-
輕微傷殘鑑定標準是什麼
破壞他人組織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斷手腳;損害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聽覺、視覺、味覺喪失,精神失常等。《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19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致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誤工、護理...
-
傷殘鑑定沒出來能先辭職嗎
可以先辭職。勞動者進行傷殘鑑定與辭職沒有關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
-
傷殘鑑定可以做幾次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傷殘鑑定可以做一至二次。傷、殘鑑定是指傷後傷殘程度鑑定。傷、殘鑑定的範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鬥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根據醫院提供的相關入院記錄或委託傷殘鑑定機構做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