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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代理簽名委託

勞動合同代理簽名委託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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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證明範文沒有簽名是否有效

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總會在勞動合同上簽字蓋章的,但有時候也會見到只簽字不蓋章或者只蓋章不簽字的勞動合同。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簽字即可表示勞動合同生效。但是由於簽字人身份的不同,合同的效力也有幾種不同的情況:

1、如果在勞動合同上簽字的人是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由於其行為直接代表該用人單位的行為,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勞動合同上籤了字,即證明用人單位對此份勞動合同的認可與同意。即使用人單位沒有蓋章,該勞動合同也是有效的。

2、如果在勞動合同上簽字的人不是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而是其他工作人員,由於這些人都不能在法律上直接代表用人單位對外作出某種行為,因此他們只有在事先取得授權的情況下,其簽字行為才能約束單位並使合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