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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商標代理委託合同需要注意些什麼

一、簽訂商標代理的合同需要注意些什麼?

簽訂商標代理委託合同需要注意些什麼

(一)委託代理機構辦理商標代理的事項時,如果代理人向您承諾“如果未成功取得商標受理的通知書,則退還全部代理費用”時,一定要明確這句話中的兩個用詞,首先這裏説的“受理通知書”而不是所説的“商標註冊證”,取得受理通知書僅表明官方收到了申請文件。另外,這裏的“商標代理費”指的是雙方簽訂代理合同時付給對方的佣金,這其中不包括商標局收的“商標註冊的申請費”。

(二)商標代理人作為代辦商標註冊事宜的專業人員,其執業的價值在於為客户提示和防範風險,以便於客户決策,而非保證業務的成功辦理。不切實際的承諾往往會將委託人帶入泥潭,使客户遭受無法彌補的損失。

(三)商標註冊的整個程序,是從查詢到申請,再從申請到初審核準,然後從初審核準到公告,最後從公告到發證,一般來説,發證大概需要18個月左右,如果在進行補證或異議等情況的時間會更長。因此,代理機構低於一年內拿到商標註冊證書的承諾是不可能實現的。如果申請人遇有這樣的承諾,建議將此承諾寫進代理協議,並約定違約金,如果代理機構不敢保證,那麼最好不要當真。由此看來,在委託商標代理的時候一定要看好合同,以免自己造成損失。

二、委託代理合同無效情況有哪些?

1、無權代理人訂立的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合同;

2、代理人以被代理的人名義同自己簽訂的合同;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簽訂的合同;

4、代理人與對方通謀簽訂的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

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商標代理的機構為了牟利給客户一些不切實的承諾,誘導客户與他們簽訂了代理的合同,往往在申請註冊商標的過程中有變數的話,如果客户沒有對合同的內容加以瞭解就糊塗的簽訂,將會使自己蒙受巨大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