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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管理的風險

勞動合同管理的風險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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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遺失有風險嗎

有,勞動合同丟失的情況下,如果員工和單位之間發生勞動糾紛,可能就很難蒐集到相關證據主張自己的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鑑定意見;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在民事訴訟中,如果合同原件丟失,合同複印件也可以依法作為證據提交給法院,人民法院對證據進行查明,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