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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入職拒籤勞動合同

員工入職拒籤勞動合同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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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入職不籤勞動合同怎麼辦?

一、員工入職不籤勞動合同怎麼辦?首先,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共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是單位的義務,其次,如果員工堅持不簽定合同,用人單位將面臨着嚴重的後果,這個時候最好的辦法就是不僱用這種員工。二、注意事項單位:補籤合同為備案公司規定需執行根據趙某提供的聯繫方式,記者採訪了該貨運公司的負責人錢某。錢某解釋説,並不是因為趙某離職才要求他籤合同,他是“趕巧了”,當時公司正準備跟所有的司機籤合同。對於錢某的解釋,趙某並不認同:“我在公司幹兩年多了,老司機新司機都一樣,就是新來的有3個月試用期,其他人都沒簽合同。”趙某的説法,得到了其同事的證實。跟趙某在同一個班組的陸某告訴記者:“還是和以前一樣,沒有人讓我們籤勞動合同啊!”白某所在的公司人事部負責人表示,公司要求以前沒簽合同的員工補籤合同是為了備案留檔,這是公司的統一要求。當記者問到為什麼入職時沒跟員工籤合同時,負責人解釋説她是上個月才到公司工作的,以前的事情她“不清楚”。並否認公司以不開離職證明為條件“要挾”職工補籤合同。“只要履行了我們的手續,我們都是按照規定辦的,該開證明都給開的。”律師:單位管理有貓膩職工注意留證據就勞動者離職被要求補籤合同的問題,專家解釋説,在司法實踐中,要求勞動者離職補籤勞動合同的情況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尤其是在餐飲、建築、美容美髮等行業極為常見。楊律師表示,這些單位往往管理有貓膩。勞動者入職的時候,公司往往不跟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勞動者提出辭職時,就要求勞動者補籤合同,其目的就是為了避免日後勞動者申請仲裁主張雙倍工資差額。楊律師提醒勞動者,在遇到此類情況時,應注意保留相關證據,尤其要保留能證明勞動者勞動時間以及勞動報酬標準的有關證據。如果遇到用人單位不給開離職證明的情況時,勞動者要留存好錄音等相關證據,日後申請仲裁時,可要求公司開具離職證明,這一訴求仲裁一般都會支持。“如果公司不開離職證明,確實給勞動者造成一定的損失,勞動者可要求用人單位賠償。”關於員工入職不籤勞動合同怎麼辦這個問題,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員工是應該跟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這是對自己權益的一種保障,單位可以先和員工協商,講清楚其中的利害關係,協商不成的可以予以辭退。如果大家對於員工入職不籤勞動合同怎麼辦這個問題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小編建議最好在當地找一個專業的律師進行詳細的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