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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後員工拒籤勞動合同解除通知嗎?

入職後員工拒籤勞動合同解除通知嗎?

一、入職後員工拒籤勞動合同解除通知嗎?

入職後員工拒籤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是合理的。經企業書面通知後,員工不籤書面合同的,企業應當書面終止勞動關係;終止勞動關係,不用支付經濟補償;企業應該支付員工實際工作時間相應的勞動報酬。企業一定要有時效意識,避免增加用工成本。

二、相關內容拓展

針對實踐中出現的一些勞動者借不籤勞動合同之機,獲取二倍工資的現象,《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企業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這一規定明確了員工在一個月內拒籤書面勞動合同的處理辦法:

一是經企業書面通知後,員工不籤書面合同的,企業應當書面終止勞動關係;

二是終止勞動關係,不用支付經濟補償;

三是企業應該支付員工實際工作時間相應的勞動報酬。

這就明確了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是勞動者的義務,對勞動者拒籤書面合同的行為,企業應當及時終止勞動關係,不得形成事實用工。

在此,提醒企業,招工時應該注意:

杜絕“先上崗後籤勞動合同”的思想。現實中,有不少企業為了所謂的方便或其他目的,不及時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甚至為了規避法律義務,拒絕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這種“先上崗後籤勞動合同”的思想,在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下,會給企業帶來很大的法律風險。

訂立書面合同必須要有時效意識。勞動合同法規定了簽訂書面合同的最晚期限,即建立勞動關係後一個月內,否則企業需要支付勞動者二倍工資。因此企業一定要有時效意識,避免增加用工成本。

企業要書面通知勞動者。企業要書面通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要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以書面通知作為勞動者拒籤書面勞動合同的證據,避免承擔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法律責任。

我們知道員工在入職後如果單位沒有在一個月內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是可以向其要求雙倍工資的賠償的,但是有出現員工故意拖延簽署勞動合同惡意索要雙倍工資的情況,為了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是有權力要求員工簽署合同或者與其解除勞動關係並且不需要其他額外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