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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0元標的的訴訟費是多少?

一、18000元標的的訴訟費是多少?

18000元標的的訴訟費是多少?

18000元標的的訴訟費是250元,如果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可以減半收取訴訟費,即只要交納125元。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訴訟費由誰承擔

訴訟費用只是預交而已,是為了啟動訴訟程序必須交納的費用。在起訴狀中原告都會要求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即使你不提,法官也會按照誰敗訴誰承擔後果的原則判定輸的一方承擔損失後果。不過這都要等到案件審理了結後才能確定。

1 當事人請求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由雙方當事人按承擔責任的比例負擔。

2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負擔。

3 撤訴案件,由原告負擔,但減半收取;駁回起訴的案件,由原告負擔。

4 申請執行費和執行實際支出的費用由被申請人負擔。第二審案件和再審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分別為:

a 經上訴,維持原判的案件,由上訴人負擔,雙方上訴的,由雙方負擔;

b 上訴後撤訴的案件,由上訴人負擔;

c 二審改判的案件,除按一審負擔原則負擔後,還應當相應調整一審訴訟費用的負擔;

d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兩審訴訟費用。

(5)經人民法院再審或提審的案件,如認為原審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並依法進行改判的,對訴訟費用一併改判。

三、訴訟費的管理監督

訴訟費用的交納和收取制度應當公示。人民法院收取訴訟費用按照其財務隸屬關係使用國務院財政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印製的財政票據。案件受理費、申請費全額上繳財政,納入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人民法院收取訴訟費用應當向當事人開具繳費憑證,當事人持繳費憑證到指定代理銀行交費。依法應當向當事人退費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訴訟費用繳庫和退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商最高人民法院另行制定。

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基層巡回法庭當場審理案件,當事人提出向指定代理銀行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基層巡回法庭可以當場收取訴訟費用,並向當事人出具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印製的財政票據;不出具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印製的財政票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交納。

案件審結後,人民法院應當將訴訟費用的詳細清單和當事人應當負擔的數額書面通知當事人,同時在判決書、裁定書或者調解書中寫明當事人各方應當負擔的數額。

需要向當事人退還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15日內退還有關當事人。

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按照收費管理的職責分工,對訴訟費用進行管理和監督;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亂收費行為,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相關規定予以查處。

由於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前,民事糾紛的當事人就必須要先繳納訴訟費,而該訴訟費必須要根據在民事訴狀之中提及的訴訟標的額來加以確定。故此任何人若是在與他人發生糾紛之後想要起訴,就必須要先確定訴訟標的,進而確定訴訟標的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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