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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能代替勞動合同嗎

協議能代替勞動合同嗎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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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書可以代替勞動合同嗎

聘書不能代替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係,但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的成立需經過要約、承諾、簽約三個步驟。而聘書只是一個要約,即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出的邀請,是用人單位希望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單方意思表示,即要約,勞動者接受邀請,則是承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還應當據此進一步簽訂勞動合同,即簽約。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包括:勞動內容、勞動期限、權利義務等等九項條款。而聘書的內容不可能具備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如果沒有以簽約的形式固定下來,一旦發生糾紛,缺乏維權依據。況且法律規定,建立勞動關係,必須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所以,聘書不能代替書面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