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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協議書能替代勞動合同嗎

僱傭協議書能替代勞動合同嗎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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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協議書屬勞動合同嗎

聘用協議不算勞動合同,聘用協議屬於勞務合同。聘用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一、主體資格的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包括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用人單位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及個體經濟組織。在勞動合同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提供的生產資料相結合,從而實現勞動的社會化,而且勞動者已經成為該經濟組織中的一員,他與用人單位具有身份上的從屬性和依附性,這也是其與聘用協議最大區別之所在。在聘用協議中,其主體並不具有上述的限制,聘用協議主體之間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相互獨立,不具有身份上的隸屬性和依附性。二、國家干預的力度不同。勞動合同的建立雖然也體現了當事人的合意性,但它更強調國家意志的主體地位。為了規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國家的干預貫穿於勞動合同履行的始終。而在僱傭合同中,主體雙方是完全平等的,在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的過程中以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為主,國家基本不做干預。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