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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生效以前

勞動合同法生效以前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請問有誰知道勞動合同法生效以前是如何的。


這要看因為什麼而需要計算工作年限(工齡)了。如果是計算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合同而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工作年限,那麼2008.1.1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前的工齡是不算的。其它情況的工齡都是從勞動者實際入職之日算起。帶薪年休假的工作年限從勞動者就業開始計算,不僅包括現單位的工齡,還包括以前所有單位的累加工齡,只要在所有的單位工作的時間滿一年(要有證據證明這些工齡)就應當享受每年至少5天的帶薪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