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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勝任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勞動合同的解除

不勝任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勞動合同的解除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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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勝任解除勞動合同

一般來説單位要以“不勝任工作”來解除勞動關係,必須滿足三個條件:第一,單位有充分證據證明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第二,在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時,不能馬上解除勞動合同,需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的程序;第三,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若滿足以上條件,單位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勞動者工作年限經濟補償金

以上就是對不勝任解除勞動合同有沒有賠償金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