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企業籌備期間的勞動合同

企業籌備期間的勞動合同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公司籌備期間勞動關係需要考慮什麼




    公司設立只是公司成立前的籌備階段,可能出現設立成功或者設立失敗兩種情況。因此對於設立中的公司與勞動者的關係,也應從以下兩方面來考慮:



    1、公司設立成功。一般認為,公司若如期設立,則在設立過程中設立人所為的為設立公司所必要的法律行為由設立後的公司承繼。因此公司如期設立後,由此發生的各項費用應由設立後的公司承擔,勞動者可請求設立後的公司承擔此期間的勞動報酬、報銷其他必要費用。



    2、公司設立失敗。由於主觀或者客觀的原因,公司有可能設立失敗,或者叫做設立無效。關於公司設立無效的法律後果,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是並非無法可依。公司雖不能如期成立,但勞動者為公司成立付出的勞動仍然不能抹殺。勞動者應該擁有勞動報酬的請求權。根據上文的分析,設立中的公司雖然不是法人,但是仍然具有一定的權利能力和意思表示能力,最重要的是有一定的財產並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公司的設立者由於公司未能成立則成為此期間發生的為成立公司所必須行為的責任者。因此勞動者可向公司的設立者要求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或者費用。對此,國外也有類似規定,如《法國民法典》第1843條規定:“以登記前籌建中的公司名義進行活動者,應對此完成的行為所產生的債務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