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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新勞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

16年新勞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

勞動者依法享有哪些權利福利,勞動者傷殘情況是否符合工傷認定標準,受工傷勞動者依法應享有哪些工傷賠償內容等勞動工傷問題都在勞動工傷法規中能找到相應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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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新勞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有什麼規定?

1、要看是以何種方式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勞動者自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則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如果是用人單位無故解僱勞動者的,則應支付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該經濟補償金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7條的規定,以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工作年限計發,每滿一上計發一個月工資,不滿六個月的,則計發半個月工資。
上面是18年新勞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有什麼規定問題的回答。
2、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則最先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一方必須提前三十天通知(勞動者解除的話最好以書面形式),如果沒有做到提前三十天,則仍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7條的規定,由未通知方支付另一方經濟補償金,該經濟補償金是勞動者離職當年一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