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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和發工資的單位不一致

勞動合同和發工資的單位不一致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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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和勞動合同不一致嗎

這個問題是最近幾年來比較普遍存在的問題,就是説原來的單位繳納社保,又在新的單位參加了工作簽訂了勞動合同,也有人叫做單位協保人員。這樣的話,你可以把原單位的社保通過勞動部門轉移到新單位繼續投保,只要你簽訂了勞動合同建立了勞動關係,按照《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就必須給勞動者進行投保。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轉到一個單位,這個對將來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和退休時沒有影響的。勞動關係的建立是看你和單位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書,工資單,銀行發放工資記錄,請假單都可以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