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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情形下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什麼樣的情形下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當您的合法權益被單位侵犯時,您可以看看自己的情況能否向單位索要經濟補償金。那在法律上,究竟在什麼樣的情形下應支付經濟補償金呢?作為勞動者,您在向用人單位索要經濟補償金前,最好是事先算一下,那應該怎麼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數額呢?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詳細的闡明。

一、什麼樣的情形下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照現行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按照《勞動法》第24條、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具體包括以下12種情況: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2、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提前解除事實勞動關係的;

4、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5、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6、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11、勞動合同期內用人單位破產或者解散的;

12、勞動合同終止,地方有特殊規定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二、怎麼計算經濟補償金

1、計算基數:按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應得工資計算,包括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合同法規定有社平工資3倍的限制,是否分段各地不同);

2、計算年限:按本單位工作年限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

3、很多HR認為經濟補償最多支付12個月,這是一個誤區。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最多12個月的前提條件是勞動者工資高於社平工資3倍,對低工資勞動者並無12個月限制。即使是勞動合同法施行前原勞動報的規定,12個月封頂也僅適用於協商解除和不能勝任工作解除。

以上就是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介紹。在實踐中,有時候經濟補償金並不是一個小數目,所以,瞭解經濟補償金的相關法律內容是十分必要的。因此,當您遇到有關經濟補償金的法律糾紛自己解決不了時,建議您可以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幫助您向用人單位討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