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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再婚需要什麼證件材料

離婚1.83W

離婚再婚需要什麼證件材料

無論男女在再婚的時候必然都是要按照規定提供相應的證件材料,這樣工作人員經過審查才能判定是否滿足結婚條件,由此可見再婚證件的提供,對結婚證的領取是有很大影響的。其中就要求再婚的時候提供當事人的身份證户口本、單身的證明、與對方不存在近親屬關係的證明等等。

一、離婚再婚需要什麼證件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另外,需要提供離婚證明。

二、再婚登記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再婚登記的程序主要有:

(一)申請:取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户口本原件(户藉證明、集體户口頁)、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離過婚的請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

(二)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

(三)審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四)登記:問雙方是否自願,交納登記費9元,雙方書寫聲明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打印結婚證,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五)發證:辦理登記手續後,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正式宣告締結夫妻關係,法律對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係予以確認帶上離婚證。

需要注意的是離婚的中國公民在國內申請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關係是在國外按當地法律通過司法程序解除的,其離婚證件(指法院出具的離婚調解書和離婚判決書)須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被裁定承認的,視為有效;被駁回的,視為無法律效力。

如其前次婚姻關係是在國外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的,離婚證件無需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但須經其居住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構的認證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的認證。

夫妻在解除了婚姻關係之後,其實就恢復了單身的狀態,此時再遇到心儀的人,也就可以與對方再次結婚,這也就是我們説的再婚。然而再婚的時候也需要辦理手續,這個過程中就會要求當事人提供一定的證件材料,否則會影響結婚證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