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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退休引發糾紛怎麼辦?

我國具有法定的退休年齡,在達到退休年齡以後就應該退休回家,但是不是光靠退休年齡就可以做到完美的退休呢?近幾年我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由於退休發生的糾紛案例是很多的,那麼到底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應該如何處理這個事情呢,下面就讓小編告訴大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退休引發糾紛怎麼辦。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退休引發糾紛怎麼辦?

勞動者與公司關於退休而引發的糾紛屬於勞動爭議的範圍,在現實中是經常發生爭議的事情。

例如勞動者是否到了退休年齡、是否應該退休就是一個經常發生的爭議。那麼這類爭議是否屬於可以仲裁的勞動爭議呢?以上海市為例,根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四)勞動者退休、退職、死亡的。………”。也就是説退休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合同關係終止的一種方式。根據《勞動部關於勞動爭議仲裁工作幾個問題的通知》第一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二條的相關規定“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屬於勞動爭議的受案範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也有相關規定。勞動部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若干問題解釋的通知》第五條對此又進一步作了明確的界定:“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包括因執行、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根據上述規定,退休屬於雙方勞動合同關係現在是否應該終止的問題,這種糾紛也是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中所產生的,應當屬於勞動爭議的範圍,勞動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因退休而產生的爭議屬於勞動爭議,所以在處理上是必須要先經過勞動仲裁才能提起勞動訴訟的。不過,在勞動仲裁之前,小編還是建議用人單位能與勞動者坐下來好好的協商一下。如果真的到申請勞動仲裁或提起勞動訴訟的話,小編建議勞動者最好找本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自己處理相關問題,以便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