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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退休引發糾紛怎麼辦

我國規定男滿60週歲,女滿50週歲就能退休,但退休並不是只滿足這樣一個年齡條件就夠了。現實中許多勞動者以為年齡是退休的唯一條件,由此引發了很多與單位之間的糾紛。那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退休引發糾紛怎麼辦呢?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退休引發糾紛怎麼辦



勞動者與公司關於退休而引發的糾紛屬於勞動爭議的範圍,在現實中是經常發生爭議的事情。

例如勞動者是否到了退休年齡、是否應該退休就是一個經常發生的爭議。那麼這類爭議是否屬於可以仲裁的勞動爭議呢?以上海市為例,根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四)勞動者退休、退職、死亡的。………”。也就是説退休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合同關係終止的一種方式。根據《勞動部關於勞動爭議仲裁工作幾個問題的通知》第一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二條的相關規定“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屬於勞動爭議的受案範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也有相關規定。勞動部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若干問題解釋的通知》第五條對此又進一步作了明確的界定:“′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包括因執行、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根據上述規定,退休屬於雙方勞動合同關係現在是否應該終止的問題,這種糾紛也是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中所產生的,應當屬於勞動爭議的範圍,勞動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從上文的介紹中我們可以得知,因退休而引發的爭議屬於勞動爭議的範疇,所以這類爭議在雙方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如果勞動仲裁的結果也讓一方不滿意的的話,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小編提醒大家,因為這類爭議屬於勞動爭議,所以仲裁是前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