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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私人打工不給錢怎麼辦?

一、給私人打工不給錢怎麼辦?

給私人打工不給錢怎麼辦?

分兩種情況:

(一)與對方形成的是勞動關係

1、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可以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3、如果沒有欠條也沒有籤勞動合同的話,還可以委託律師索要工資或者發律師函追討。

(二)與對方形成的是勞務關係

1、協商處理。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惡意拖欠工資面臨什麼處罰

惡意拖欠工資面臨的處罰包括補發工資、支付賠償金等,情節嚴重還有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相關法律規定:

1、《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2、《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 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不管是單位、還是私人老闆,在聘任勞動者之後,都需要按照約定,按期、足額地發放勞動者應得的工資。如果公民發現在約定的日期到了之後,自己並沒有獲得對方下發的工資,那麼可以採取勞動仲裁等的方式維護自己的經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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